三川智慧:关于集盛科技股权回购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6  三川智慧(300066)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盛科技股权回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参股公司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盛科技”)原股东支付的回购集盛科技股权的股权回购款5,867.7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绩承诺及股权回购约定情况

2023年6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集盛科技原股东卢圣国、周钢华、卢圣章、刘晓云、彭志松、刘峰云、彭路生、赣州腾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由公司以自有资金6,240万元人民币收购周钢华、卢圣章、彭志松、刘峰云及彭路生合计持有的集盛科技8%股权,集盛科技原股东共同承诺集盛科技(含合并报表的子公司)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实现经审计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10,000万元和16,000万元,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如集盛科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任一会计年度净利润触发下列条件之一的,业绩承诺人需承担向上市公司逐年补偿义务:

(1)2023年度实现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指标的85%;(2)2023年度及2024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85%;(3)2023年、2024年、2025年三年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

《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约定,如业绩承诺期内,集盛科技任一年度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70%,或三年累计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的70%,且考核年度稀土氧化物未出现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情况(当年全年市场平均价格跌幅超过上年度平均价格的50%,氧化物价格以百川盈孚网氧化镨钕每日收盘价的全年算术平均数为准),则上市公司可选择要求业绩承诺方任意一方或多方回购股权转让协议项

下的上市公司受让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依据股权转让价款+从上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8%年化利率资金成本确定。

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集盛科技2023年度实际净利润为-6,260.09万元,触发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条款。鉴于集盛科技2023年度经营亏损,且未来两年经营形势并不乐观,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及时回笼资金,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确定由集盛科技原股东回购公司所持集盛科技8%的股权,并于2024年4月18日与集盛科技原股东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回购价格按照股权转让价款+从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8%年化利率资金成本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股公司集盛科技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暨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股权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集盛科技原股东应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6,700.5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6,240万元,资金成本460.58万元(资金成本计算至2024年6月18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集盛科技原股东支付的股权回购款共计5,867.73万元,尚有832.85万元未付。

四、其他说明

鉴于集盛科技原股东尚未履行完毕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所持有的集盛科技8%股权暂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原股东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质押给公司的集盛科技14.96%的股权亦暂不解除质押。公司将持续敦促集盛科技原股东依约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