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 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2026年8月21日在公司数智工厂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 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宋财华先生、李强祖先生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表 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15.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5.99%; 营业利润2,787.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07.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18%。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 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 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 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的主要方式为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购买风险可控、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风险等级限定为中等风险及以下,包
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凭证、资管计划、风险等级匹配的信托计划及公募基金、私 募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此限额内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一年。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 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鹰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敞口 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用于支持控股子公司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川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
此前,公司已于2026 年4 月16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申请人 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截至目前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5 亿元。 本次新增的兴业银行授信将与既有中信银行授信形成互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增强资金调配灵活性,为子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充分的备用资金支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6 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6 年6 月 末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 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056,062.66 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 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 失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充分利用公司厂房屋顶资源,推动绿色能源 应用,降低公司用电成本,公司拟与鹰潭市晗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晗晋新能源”)签订《三川智慧1MW 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 采购、施工合同》,由晗晋新能源作为总承包方,负责在公司外协厂房屋顶上建 设1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1MW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面积约 \(5000 ~m^{2}\) ,投建总容量 为1MW(以实际安装为准),合同金额为265.50 万元。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备案、 电力批复、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 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以及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 的服务过程等有关事项。项目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给公司外协厂房日常运 营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
鉴于晗晋新能源系江西三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新能源”)的 全资子公司,而三川新能源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 权并直接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晗晋新能源 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晗晋新能源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本议案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李建林先生、 李强祖先生、宋财华先生、童为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 月24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基金专项投资研微科技的议
为深入贯彻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落实“产业+资本”双轮驱动战略,实现产 业协同与财务回报双重目标,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典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共青城典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本基金”),专项投资研微(江苏)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研微科技”)。 本基金目标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17,405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 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占基金目标募集规模的5.74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