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诺其”)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纪立军先生函告,获悉纪立军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纪立军先生分别于2020年8月18日、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9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累计质押公司股票15,416.3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8月20日、2022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纪立军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延期购回质押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原质押 到期日 | 延期后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纪立军 | 是 | 6,620.81 | 18.38% | 6.30% | 3,138.81万股 为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0-8-18 | 2023-3-22 | 2023-4-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融资 |
纪立军 | 是 | 3,425.39 | 9.51% | 3.26% | 1765.39万股为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1-3-22 | 2023-3-22 | 2023-12-2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融资 |
纪立军 | 是 | 5,370.16 | 14.90% | 5.11% | 2767.16万股为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1-3-29 | 2023-3-22 | 2023-12-2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融资 |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质押 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纪立军 | 36,030.7620 | 34.31% | 15,431.56 | 42.83% | 14.69% | 7,686.56 | 49.81% | 19,336.5115 | 93.87% |
张烈寅 | 5,139.4637 | 4.89% | 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41,170.2257 | 39.20% | 15,431.56 | 37.48% | 14.69% | 7,686.56 | 49.81% | 19,336.5115 | 75.13%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纪立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烈寅女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620.8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0%,对应融资余额9,361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431.5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7.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69%,对应融资余额20,826万元。上述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纪立军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二、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纪立军先生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延期购回业务,未形成新的股份质押,纪立军先生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
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本次延期购回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延期购回文件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