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安诺其(300067)公司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的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72%;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412.07万元人民币,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5%。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未来日常经营及重大项目建设支出对资金的需求后,提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制定该预案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3)第03627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内部

控制体系比较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是结合公司实际信贷及现有存量资金情况作出的融资规划。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为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必要且可行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够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20%股票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山东精细进行增资,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山东精细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山东精细增资事项的总体安排。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凌云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