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强)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安诺其(300067)公司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强各位董事:

作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0年8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7次;2022年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股东大会。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每次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关于补充审议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染料中间体项目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情况、产品的市场情况、新产品研发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查询。报告期内,对关联交易、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的管控、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查询,必要时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五、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