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实,本次受让杭州幄肯0.7751%的股权,交易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凌云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