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安诺其(300067)公司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诺其股票代码:3000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安诺其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纪立军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63744146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3年3月19日至2053年3月18日
主要股东纪立军持股100%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职务
纪立军210603********中国上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烈寅310104********中国上海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立军先生基于优化公司股份结构。纪立军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其100%持股的诺毅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后,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的72,036,3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25日,纪立军与诺毅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受让方(甲方):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纪立军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及价款

2.1诺毅集团拟购买转让方持有的6.86%的目标公司流通股股份(共计72,036,367股,“标的股份”)

2.2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37元,诺毅集团就收购标的股份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全部对价为人民币170,726,189.79元。

3、付款安排

诺毅集团应在全部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项,即支付人民币170,726,189.79元。

4、过渡期安排

4.1转让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账户之日(“过渡期”),转让方将确保目标公司业务经营稳定,在财务、法律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2如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出现重大的业务、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变化而致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税务

双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由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及赔偿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赔偿对方基于该等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安诺其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的股份不存在代持、被限制转让、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等情形。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立军

2023年7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
股票简称安诺其股票代码3000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72,036,367股 变动比例: 增加6.8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他 ?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立军日期:2023年 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