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6  安诺其(300067)公司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会字(2023)第08682号)的有关内容。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方所做的承诺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公司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九、《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凌云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