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4  安诺其(3000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超半数董事推选公司董事徐曼女士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417,053,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28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13,538,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3,514,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3、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名,代表股份数3,514,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