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 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共462人,代表股份405,839,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6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94,527,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6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3人,代表股份11,312,21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
3、出席会议中小股东458名,代表股份数11,489,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95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同意404,836,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 反对95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弃权47,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2718%;反对95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13%、 弃权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同意404,834,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4%; 反对95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5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2553%;反对95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8%、 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此项议案同意404,56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3%; 反对1,1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弃权7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12,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8.8845%;反对1,1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40%、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5%。
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同意404,830,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4%; 反对95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54,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2205%;反对95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8%、 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7%。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4,79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 反对96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83,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2,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8872%;反对96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5%、 弃权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116,270,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71%; 反对1,17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弃权81,0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9.0247%;反对1,17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95%、弃权8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
公司股东纪立军先生、章纪巍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4,75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1%; 反对96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9%、弃权11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5738%;反对96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6%、
弃权1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4,70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 反对1,01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弃权113,9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5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1440%;反对1,01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9%、弃权11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