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