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