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对高秀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高秀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曲艺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其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曲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