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0  南都电源(300068)公司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93,239,98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3.6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0,703,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7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42,536,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3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43,991,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55,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42,536,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3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2,875,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6%;反对3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3,626,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7%;反对3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9,380,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0%;反对3,859,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0,132,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99%;反对3,859,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8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3,9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蒋瑶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