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关于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义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朱保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义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保义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可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转让出售,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若公司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将在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
若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金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回购期限根据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朱保义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朱保义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若后续有其他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朱保义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