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SYAA2B0116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南都电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南都电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都电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都电源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YZH/2024SYAA2B0116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裴志军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晓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3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24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2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3,27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2,72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7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增加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646.1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3,441.65万元,应结余金额为-68.6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59万元。差异额74.20万元系未通过募资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律师费(实际公司已通过普通银行账户支付)。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42,726.9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注1] | B1 | 243,441.6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46.1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0.7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4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注2] | D1=B1+C1 | 243,442.3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46.5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68.8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33 | |
差异[注3] | G=E-F | -74.20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3,441.65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819.31万元。[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3,442.36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282.74万元。[注3]系未通过募资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律师费74.20万元(实际公司已通过普通银行账户支付)。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 | 浙商银行杭州分 | 331001001012010 | 47,729.78 | 126.27 | 47,856.05 |
公司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有限公司 | 行 | 0625219 | |||
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行鄂州分行 | 567770179929 | |||
安徽南都华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3310011110120100063165 | 1,043.89 | 4,371.03 | 5,414.92 |
合计 | — | 48,773.67 | 4,497.30 | 53,270.97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2,726.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71[注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3,442.36[注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8,560.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7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000 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 | 是 | 116,000.00 | 89,752.92 | 89,752.92 | 100.00 | 2022年9月 | 6,722.61 | 不适用[注5] | 是 | |
2.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50,128.49 | 100.26 | 2018年12月 | 不适用[注6] | 否 |
建设一期项目 | ||||||||||
3.年产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 是 | 28,560.99 | 8,537.27 | 10,278.21 | 35.99 | 2024年8月 | 否 | |||
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100.00 | 否 | ||||
5.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注3] | 是 | -8,536.56 | 18,282.74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1,000.00 | 243,313.91 | 0.71 | 243,442.36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其他[注4] | 是 | 1,726.9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726.90 | |||||||||
合计 | 242,726.90 | 243,313.91 | 0.71 | 243,442.3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受前期土地征地、公司生产基地整合、设计工艺路线优化及产线布局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建设进度低于计划预期。而近两年,针对新能源储能、动力系统等应用领域的技术路线已经逐渐从铅电转向锂电,市场对于锂电的认可度更高,公司的锂电产品占比也在不断的提升。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对于现有的锂电、铅电的产能已相继做出了一些调整,包括将民用动力铅酸业务 |
为抓住当下“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发展大机遇,公司拟进一步聚焦新能源储能产业,并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建锂电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进一步扩大产能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提升产品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并将“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834.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及尚未确认用途的超募资金1,726.9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1,726.90万元。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公司将超募资金1,726.9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 “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向2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自筹资金54,265.90万元。2016年7月7日,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265.9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 年 9 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282.74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8,282.74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 | 无 |
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46.59万元),承诺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期公司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情形,合计金额为4,811.79万元;待相关承兑汇票到期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本期等额置换的金额合计为4,811.79万元,均已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注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3,442.36 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282.74万元。
注3:2023 年 9 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282.74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8,282.74万元。
注4:公司超募资金 1,726.90 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注5:“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已于2022年8月29日发生变更,该项目预计效益已无法计算。
注6:受环保政策持续趋严影响,2022年储能电站用户经营情况不善、产能利用率低,导致相关储能电站出现电量消纳不足,运营效率未达预期。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并经2022年12月26日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部分资产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相关资产。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