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28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当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5月20日(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自2024年3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4年5月20日(含)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4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1.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9.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30,228.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变动日期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股) |
王岳能 | 副董事长 | 2024年2月1日 | 二级市场增持 | 110,000 |
高秀炳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4年4月29日 | 19,800 | |
刘成浩 | 副总经理 | 2024年4月26日 | 50,000 | |
相佳媛 | 副总经理、总 | 2024年4月29日 | 20,000 |
工程师 | ||||
曲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4年4月29日 | 20,000 |
除以上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458,642 | 4.87 | 42,318,745 | 4.8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0,231,579 | 95.13 | 830,434,940 | 95.15 |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 0 | 0 | 9,641,300 | 1.10 |
三、股份总数 | 872,690,221 | 100.00 | 872,753,685 | 100.00 |
注:1、因回购期内公司存在股权激励行权,致使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总股本增加;2、本次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发生变化系本次回购期间高管增持及高管锁定股变化影响所致;3、上述变动情况仅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