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特高压玻璃绝缘子扩产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投资建设特高压玻璃绝缘子扩产项目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项目投资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投资建设特高压玻璃绝缘子扩产项目的议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吴秋生、阮江军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