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利华电”)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0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长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