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长安先生、王军先生、周丰婷女士、黄梁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有相关任职资格。
3、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秋生先生、阮江军先生、上官泽明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3、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吴秋生、阮江军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