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3号)、《关于对韩长安、韩泽帅、杨帆、魏枫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要求公司需针对北京央华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央华”)收入确认有关问题完成整改,根据公司审慎讨论及研判,整改措施及计划具体如下:
一、已完成的整改措施
1.根据决定书要求,自2023年11月10日起,北京央华已停止按各场次一轮演出结束后确认演出收入的核算方法,改为按每场次演出结束后确认演出收入的核算方法。
2.在收入确认方面,修改了北京央华《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其中关于演出收入核算方法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5.6.4.3.1条 自营模式即公司独立承担剧目的成本、费用,演出票房收益由公司独享。公司在每场次演出结束后,确认本次演出的收入;
第5.6.4.3.2条 合作模式即公司与联合承办方合作承担剧目的成本、费用,演出票房收益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由公司与联合承办方分享。公司在每场次演出结束后,按照与联合承办方结算确认的票房收益,按照公司应分享的金额确认收入;
第5.6.4.3.3条 商演模式即公司将演出剧目出售给演出商,公司收取固定(或浮动)的演出报酬,承担演出成本费用,演出商承担演出成本之外的费用(例如
食宿交通费等)。公司在每场次演出结束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固定(或浮动)的演出报酬金额确认收入。
3.在成本核算方面,按照与收入确认配比的原则,修改北京央华《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中关于演出成本及存货核算方法的会计制度,修改后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5.6.1.4.4条 剧目演出成本,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演员劳务报酬、演职人员差旅住宿费用以及其他为本剧目发生的劳务/服务成本计量,发生时计入存货,待本场次剧目演出完毕后确认当期营业成本。
二、拟采取的整改计划
整改前北京央华采用各场次一轮演出结束后确认演出收入的核算方法,2020年至2022年间一轮演出中部分场次因不可抗力而延期,出现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形,整改之后收入核算方式改为每场次演出完成后确认收入,造成整改前财务报表数据存在差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整改措施,强化规范运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