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0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出通知。2024年1月25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长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变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变更后由吴秋生(主任委员)、上官泽明、黄梁,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宋陶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宋陶蓉,女,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就职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专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陶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行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