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宋陶蓉女士(后附简历)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陶蓉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姓名 | 宋陶蓉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1088号 |
电话
电话 | 0579-82913366 |
传真
传真 | 0579-82913333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info@jlhdq.com |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宋陶蓉,女,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就职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专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陶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行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