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吴秋生先生、阮江军先生、上官泽明先生共同提交的《督促整改意见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整改意见函》具体内容:
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山西监管局《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我们三位独立董事高度重视。
经了解,2023年12月27日,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利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宏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美)签订订货合同,约定金利华设备向浙江金美采购绝缘子生产原料钢脚,金额3400万元。浙江金美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三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能够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审批流程,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将修改完善的相关文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批并认真执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二、其他事项说明公司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
要求,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同时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