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09号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2021年至2023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663万元、11,839万元和18,321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390万元、-5,128万元和-1,219万元,连续三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波动较大。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毛利率分别24.26%、22.16%和19.77%,呈下降趋势。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央华时代与知名剧作家赖声川先生的合作关系随着《暗恋桃花源》、《如梦之梦》的剧本IP授权的到期而即将结束。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绝缘子制造、戏剧影视运营两类业务的特点,影响相关业务价格和单位成本的主要因素,以及相
关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等,分析两类业务最近三年毛利率波动及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导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有关因素是否存在改善,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2)结合输配电线路绝缘子整体的市场规模及复合绝缘子、陶瓷绝缘子和玻璃绝缘子的占比情况,从相关最近三年各类绝缘子的招投标金额、在不同电压段的应用分布情况、各种技术路径的竞争和替代关系及相关趋势、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分析公司重点发展的玻璃绝缘子的市场前景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结合细分市场的市场规模、截至目前的在手订单、客户拓展、市场竞争、需求变化等情况,分析公司相关业务及其收入是否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
(3)结合你公司最近三年戏剧影视运营业务相关的演出场次、剧目分布、场均人数及票价等情况,分析报告期戏剧影视运营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赖声川相关作品的历史收入、利润贡献等情况,说明与赖声川合作到期是否会对公司相关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结合公司截至目前的剧目排期、售票情况、持有版权、新剧目的预期收入及测算依据等情况分析戏剧影视运营业务是否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
(4)结合上述问题以及你公司资金状况、负债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央华时代因戏剧演出
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被山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在本次年报中做了差错更正。请你公司分别按经营运作模式、演出城市列示最近三年戏剧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并结合其对应的戏剧剧目、场次、观众人数、平均票价水平、场均收入、合同主要约定及在报告期的变更情况、排期情况等,分析你公司有关戏剧演出的收入规模是否合理,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差错更正后相关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一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2023年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 10,464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7.11%。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5,05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35.89%。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2,564万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比例为47.54%。请你公司:
(1)按交易对象列示公司两类业务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注册及办公地址、员工人数、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说明是否与你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最近三年各年交易的产品类型、交易金额及占比、各年往来科目发生额、各年末往来科目余额及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
(2)结合前述情况,按交易对象分析最近三年你公司客户、供应商变动及公司与其交易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关交易对象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仅与你公司进
行交易等情形,其与你公司的交易内容、交易规模是否存在与其自身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不匹配等异常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022年末和2023年末,你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8,896万元和8,57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193万元和2,803万元,其中各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中在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占比均在75%以上。请你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分类说明存货主要内容、存放地点、存货状态、库龄、对应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跌价准备转回和转销明细及原因、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及依据等,分析你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末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和转回金额占比较高的合理性,并说明各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3年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616万元,其中应收剧好影视制作(东阳)有限公司的影视投资结算款450万元,账龄2-3年,因预计无法收回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43万元。请你公司说明该笔其他应收款项涉及的主要项目及进展情况、交易对手方、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催款措施及其有效性、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确认依据,并说明交易对手方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西证
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