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10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长安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9人,代表股份34,39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34,39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53%;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7人,代表股份231,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7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发言介绍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88,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6%;反对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1%;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820%;反对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826%;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徐鹤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