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利森”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巩宁峰、韩武林、聂连升、北京锐玛冠科技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25名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中,北京锐玛冠系上市公司董事长韩长安先生控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山西红太阳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巩宁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预计将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泽帅先生。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