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碧水源(300070)公司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良好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控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规模、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实施全面风险评估,并形成《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查验程序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备,《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了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关于提前终止为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关于提前终止为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