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碧水源(300070)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提前终止为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提前终止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提前终止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提前终止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提前终止为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