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黄江龙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长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选举黄江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