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文剑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132),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文剑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422,15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8%)。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截至2023年2月8日,文剑平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717,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自2023年2月9月至2023年6月16日,文剑平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文剑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527,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9日,文剑平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公司于今日收到文剑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知悉文剑平先生自前次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后,于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8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含盘后定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7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文剑平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8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碧水源 | 股票代码 | 30007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970.5000 | 1.10 | ||||||
合 计 | 3,970.5000 | 1.1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1,997.1456 | 8.83 | 28,026.6456 | 7.7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70.5000 | 1.10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026.6456 | 7.73 | 28,026.6456 | 7.73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减持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