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碧水源(3000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年8月25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

15至2023年9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05,303,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676,514,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28,789,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江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362,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938,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7,884,78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反对票938,387股;弃权票2,400股。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5,18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1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708,58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114,587股;弃权票2,400股。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5,18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1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708,583股,占出席会

4.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5,18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1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708,58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114,587股;弃权票2,400股。

5.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5,18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1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708,58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114,587股;弃权票2,400股。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2,059,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反对票13,241,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3%;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15,581,682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9.72%;反对票13,241,488股;弃权票2,40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1,802,051,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250,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572,9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反对票250,217股;弃权票2,400股。

8.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5,18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1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708,58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114,587股;弃权票2,40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5,18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1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708,583股,占出席会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1,805,18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1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708,58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114,587股;弃权票2,400股。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5,18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1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708,58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114,587股;弃权票2,400股。

12.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5,18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1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2,4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8,708,583股,占出席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