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月永)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王月永,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月永先生,1965年出生,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至1994年于山东财经大学任教;1994年至2000年就职于山东证券交易中心,历任研究发展部经理、清算部经理、总会计师;2000年至2002年任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副总裁;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至今任北京圣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期至2024年4月)、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2 |
其中:应出席次数 | 12 |
亲自出席次数 | 12 |
委托出席次数 | 0 |
缺席次数 | 0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否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5 |
其中:列席次数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 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 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3.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股东大会及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线上及线下的交流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奥赛科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就《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就《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提前终止为鄂尔多斯市水投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宿州碧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月永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