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董事文剑平先生因被留置调查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江龙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轮值总裁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更好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团队,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推行轮值总裁机制,现制定公司《轮值总裁管理办法》。 轮值总裁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根据总裁授权,轮值总裁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总裁部分职责权限,与总裁共同承担公司经营管理任务,与总裁共同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轮值总裁向公司总裁汇报,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轮值总裁3名,原则上每人每届任期一年,三人循环当值。三人总任期时间与公司总裁每届任期时间保持一致。此外,《轮值总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轮值总裁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相应考核及退出要求等。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轮值总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陈春生先生为首任轮值总裁,任期一年。陈春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年。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由于该项目已签订《不可撤销担保解除协议》,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二)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新增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15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15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由于该项目已签订《不可撤销担保解除协议》,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本次提前终止为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31,150万元。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钟祥市清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钟祥市清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钟祥市清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5 年。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27)。由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轮值总裁简历
陈春生先生,1977年出生,2003年参加工作,201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轮值总裁。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任清华大学膜技术中心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服务部经理、工程中心总监、运行总监;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2023年1月先后任副总裁、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运营事业部总裁、安全总监、久安公司总工程师、运营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23年4月副总经理更名为高级副总裁)兼运营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12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高级副总裁兼运营事业部总经理;2024年9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轮值总裁。
陈春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