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关于变更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03  碧水源(3000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4-07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变更情况概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16年11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新水源”)共计19.50亿元资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包括:同意为昆仑新水源公司的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再生水管线工程、乌鲁木齐城市北部片区再生水绿化工程、乌鲁木齐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乌鲁木齐河西污水厂至甘泉堡工业园再生水管线工程等5个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含牵头组建银团)申请的贷款期限均为20年的总额11.50亿元融资贷款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意公司为昆仑新水源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以该期间甘泉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规模不超过8亿元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1)为昆仑新水源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偿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

(2)为昆仑新水源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第五年后回售、赎回情形下的支付回售款和赎回款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专项计划终止日后满两年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被担保人昆仑新水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股权,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部分担保事项

以及将部分担保变更为按公司的持股比例担保。变更后的担保内容为:

1. 提前终止公司为昆仑新水源乌鲁木齐城市北部片区再生水绿化工程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含牵头组建银团)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提前终止公司为昆仑新水源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以该期间甘泉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规模不超过8亿元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将公司为昆仑新水源的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再生水管线工程、乌鲁木齐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乌鲁木齐河西污水厂至甘泉堡工业园再生水管线工程等4个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含牵头组建银团)申请的贷款期限均为20年的总额10.38亿元融资贷款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的担保事项,变更为为昆仑新水源的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再生水管线工程、乌鲁木齐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乌鲁木齐河西污水厂至甘泉堡工业园再生水管线工程等4个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含牵头组建银团)申请的贷款期限均为20年的总额10.38亿元融资贷款提供按49%股比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提前终止部分担保事项及变更部分担保事项后,公司将为昆仑新水源向国家开发银行(含牵头组建银团)申请的总额10.38亿元融资贷款按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862亿元,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国家开发银行(含牵头组建银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变更协议为准。

因公司派驻昆仑新水源的董事同时担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变更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鉴于原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50,133.672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净水路101号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承接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水务及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膜及环保设备的组装、销售;水务投资及运营;环保工程项目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工程项目咨询、技术服务;代收代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仑新水源49%股权,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昆仑新水源51%股权。

关联关系:昆仑新水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派驻昆仑新水源的董事崔鹏飞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7.2.3第(三)款规定,昆仑新水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仑新水源资产总额316,462.89万元,负债总额285,752.94万元,净资产57,709.95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42,378.98万元,利润总额-1,687.51万元,净利润-1,881.26万元。以上数据经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昆仑新水源资产总额336,534.97万元,负债总额276,878.53万元,净资产59,656.43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30,016.90万元,利润总额2,133.87万元,净利润1,946.49万元。经核实,昆仑新水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昆仑新水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昆仑新水源的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再生水管线工程、乌鲁木齐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乌鲁木齐河西污水厂至甘泉堡工业园再生水管线工程等4个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含牵头组建银团)申请的贷款期限均为20年的总额10.38亿元融资贷款提供按49%股比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为昆仑新水源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对外担保额度,被担保的昆仑新水源财务状况稳定,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运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昆仑新水源的其他股东方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亦对昆仑新水源按股比提供担保,且昆仑新水源以其全部资产及其权益为抵押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与本担保所述期限一致。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次变更担保金额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对外担保额度。被担保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变更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变更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80,630.2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2.98%,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2,026,434.2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无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