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4  福石控股(300071)公司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石控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4日15:3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901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仙兵先生、监事郭天昶和颜茜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时间的议案》

由于本次监事会相关审议事项时间紧迫,需尽快提请审议并落实,故豁免提前三天通知,本次监事会当天通知并以临时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4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元/股。《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