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 本次案件涉及金额:62万元。
4. 对公司损益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公司因与杜广瑞民间借贷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朝阳法院(2021)京0105民初81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杜广瑞偿还借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杜广瑞不服朝阳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5民初81482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受理了本案,并于2023年7月18日开庭审理。
上诉人(一审被告):杜广瑞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请求北京三中院撤销朝阳法院(2021)京0105民初81482号民事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2)。3.诉讼情况判决杜广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2万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杜广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判决待执行。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849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