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福石控股(300071)公司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裁定。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 本次案件涉及金额:1,719.13万元。

4.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就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汽车”)违反合同未按时支付款项一案,将东南汽车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东南汽车就前述案件向福州中院提起了反诉。通过其后的审理,福州市中院作出(2019)闵01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福建高院作出(2020)闽民终1615号《民事判决书》,最终裁定东南汽车向迪思公关支付1,719.13万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并维持福州中院驳回东南汽车反诉请求的裁定。东南汽车不服福建高院(2020)闽民终1615号《民事判决书》,本年度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福建高院受理了再审申请,目前本案已审结。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7月24日、2022年7月15日、2023年5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77、2022-20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诉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闽民申2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标的金额已经在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体现,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闽民申2361号《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