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本次案件涉及金额:1,546,416元。
4.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二级子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 就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服务合同纠纷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机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3)原告:迪思公关
(4)被告:苏宁电器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4)。
3.诉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苏宁电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迪思公关服务费1,527,8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27,865 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51元,由被告苏宁电器负担。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判决书待执行。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