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与长城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保理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明保理(池保理)与订单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保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保理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长城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ECUM3B
4. 法定代表人:刘立柱
5.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76号铭海中心3号楼-5、6-505-2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
8. 主要股东: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
迪思对长城汽车系列客户的应收账款。
四、保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理方式:有追索权明保理(池保理)与订单保理;
2. 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3. 保理期限:12个月;
4. 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担保情况: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五、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合作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收回现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