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被质押的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被质押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含表决权委托人质押的股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通知并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获悉陈永亮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由于补充质押的原因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陈永亮 | 是 | 2,766,000 | 32.34% | 0.29% | 否 | 是 | 2024年6月26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杭州西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2,766,000 | 32.34% | 0.29% | —— | ——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已质押股份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福石资产 | 142,557,800 | 14.79% | 141,196,906 | 99.05% | 14.65% | 0 | 0.00% | 66,493,997 | 47.09% | 0 | 0.00% | 338,656 | 24.88% |
福石初喜 | 12,363,666 | 1.28% | 4,550,000 | 36.80% | 0.4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陈永亮 | 8,552,600 | 0.89% | 2,766,000 | 32.34% | 0.29% | 0 | 0% | 0 | 0% | 0 | 0% | 5,786,600 | 100% |
合计 | 163,474,066 | 16.96% | 148,512,906 | 90.85% | 15.41% | 0 | 0% | 66,493,997 | 44.77% | 0 | 0% | 6,125,256 | 40.94% |
注: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数为163,474,066股,包含刘伟表决权委托的66.832.653股。福石资产上述质押股份数量,包含刘伟委托表决权之前存在原始质押的66,493,997股,占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总数的40.68%;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质押股份占其持有表决权总数的48.48%。
陈永亮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96,641,41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82,018,909股,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84.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1%。
二、相关说明
1. 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数为163,474,066股,其中接受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为66,832,653股。接受表决权委托的股份中,表决权委托人刘伟质押股份数为66,493,997股。
2.本次股份质押原因为补充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除陈永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公司与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人员、财务、经营相互独立,以上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情况不造成影响。
3. 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
4. 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
(1)福石资产接受表决权委托的股份中,表决权委托人刘伟质押股份数为
66,493,997股,占其委托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该部分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2)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中,有23.28%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相关债务没有违约风险,该部分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3)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余质押股份为自身资金需求及为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而质押,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该部分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若出现平仓风险时,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5. 针对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发生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详见本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