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9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时间的议案》
由于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时间紧迫,需尽快提请审议并落实,故豁免提前三天通知并以临时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长城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循环使用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因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资金,融资累计发生额将超过8,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拟增加上述保理业务融资累计发生额8,000万元,即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9)。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