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斐、李振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的公司董事李振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袁斐 | 1,000,000 | 0.10% |
李振业 | 405,000 | 0.0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 股东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袁斐 | 250,000 | 0.03% | 自本公告之日起 | 根据减持时市 |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场价格确定 | |||
李振业 | 81,250 | 0.01% | 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计划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