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
进展公告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期计划以自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增持公司股份127,600股,累计增持金额51.49万元,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计划增持主体的名称及持股情况
披露本次增持计划前,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陈永亮 | 8,552,600 | 0.89 |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2,557,800 | 14.79 |
北京福石初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363,666 | 1.28 |
倪正龙 | 13,076,900 | 1.36 |
邵雨田 | 4,699,000 | 0.49 |
张敏华 | 4,738,300 | 0.49 |
合计 | 185,988,226 | 19.30 |
注:(1)2020年9月3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6,832,653股;
(2)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导致。
2. 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2月7日通过公司披露增持计划: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中,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600,9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5,039.98万元。
3. 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8月1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名称 | 增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增持金额(万元) | 增持方式 |
北京福石初喜管 | 127,600 | 0.01 | 51.49 | 集中竞价 |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要求,监督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合理安排增持数量及金额,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陈永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