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13  福石控股(300071)公司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及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成为本次审议事项的合作机构。

三、交易标的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 保理额度:保理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3. 保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4. 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收回现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