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4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04月1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4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