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查股网  2023-12-09  海新能科(300072)公司公告

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建军陈跃杰
韩 朕何锡慧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