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和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起至本次重组《海新能科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1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二、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海新能科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 职务/关系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买卖股票(股) | 结余数量(股) |
王连杰 | 审计经办人员王超父亲 | 2023-06-20 | 买入 | 1,000.00 | 1,000.00 |
蔡兆田 | 美方焦化副总经理 | 2023-03-08 | 买入 | 1,000.00 | 17,000.00 |
2023-03-13 | 买入 | 2,000.00 | 19,000.00 | ||
2023-03-16 | 买入 | 1,000.00 | 20,000.00 | ||
2023-03-29 | 买入 | 2,000.00 | 22,000.00 | ||
2023-03-30 | 买入 | 1,000.00 | 23,000.00 | ||
2023-04-04 | 买入 | 1,000.00 | 24,000.00 | ||
2023-04-10 | 买入 | 2,000.00 | 26,000.00 | ||
2023-04-11 | 买入 | 2,000.00 | 28,000.00 | ||
2023-04-17 | 买入 | 1,000.00 | 29,000.00 | ||
2023-04-18 | 买入 | 2,000.00 | 31,000.00 | ||
2023-05-05 | 买入 | 1,000.00 | 32,000.00 | ||
2023-09-27 | 卖出 | -7,000.00 | 25,000.00 | ||
2023-10-18 | 卖出 | -5,000.00 | 20,000.00 | ||
高瑞钢 | 美方焦化董事 | 2023-08-24 | 卖出 | -500.00 | 609.00 |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王连杰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如下:
“1. 上述买卖海新能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在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海新能科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2.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3. 在海新能科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 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蔡兆田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如下:
“1. 上述买卖海新能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在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海新能科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2.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3. 在海新能科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 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高瑞钢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如下:
“1. 上述买卖海新能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在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海新能科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2.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3. 在海新能科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 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海新能科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建军 | 陈跃杰 |
韩 朕 | 何锡慧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