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计划自2024年02月06日(含)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海新致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1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61%。
公司近日收到海新致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海新致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7,541,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22%。
3、海新致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海新致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计划自2024年02月06日(含)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海新致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6,1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1%,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 (股) | 增持比例(%) |
海新致 | 大宗交易 | 2024年02月08日 | 2.09 | 11,250,000 | 0.4788 |
海新致 | 大宗交易 | 2024年02月19日 | 2.09 | 12,670,000 | 0.5392 |
海新致 | 大宗交易 | 2024年02月26日 | 2.09 | 10,000,000 | 0.4256 |
海新致 | 大宗交易 | 2024年04月12日 | 2.09 | 4,266,400 | 0.1816 |
海新致 | 大宗交易 | 2024年04月29日 | 2.09 | 6,346,600 | 0.2701 |
海新致 | 大宗交易 | 2024年04月30日 | 2.09 | 1,664,500 | 0.0708 |
合计 | 46,197,500 | 1.9661 |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海新致 | 合计持有股份 | 692,632,562 | 29.48 | 738,830,062 | 31.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2,632,562 | 29.48 | 738,830,062 | 31.4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海国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160,120 | 5.24 | 134,908,721 | 5.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3,160,120 | 5.24 | 134,908,721 | 5.7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海新致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
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新致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