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沈翎)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公司半年度与年度经营总结会等重要会议共13次。本人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和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了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内控工作管理、防范域外投资风险、细化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层开展积极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分别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29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以及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2021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10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公司2022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21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11月11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修订后的《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1-2023年度)》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成了《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同时,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听取公司关于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重点关注事项。本人建议,内部
审计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提升治理水平的有力抓手,要更加精细化开展审计工作。同时,本人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特定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探讨。本人建议,公司技术与工艺行业领先,优质产品已进入欧美高端供应链,未来应在做好风险预防的基础上,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牢牢抓住国际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积极扩大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本人结合自身从业经验指出,公司要细致筹划,培养专业的国际化管理团队,为公司后续海外基地运营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讨论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2021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2022年度)》等一系列方案和制度。本人建议,锂电行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公司作为锂电正极材料龙头企业,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与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是保障公司持续做大做强、长期领跑行业的必要条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之外,还现场参加了公司半年度经营总结会,参观调研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技术产品研究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公司产品研发进度、重点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再融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东及市场投资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严谨审议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与长效激励制度文件的制定与修改,推动公司完善内部审计流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公司广大股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翎2023年4月6日